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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老庄看来,人只有与具有永恒性质的道同体共游,才能获得真正的长生和自由。
以致于,明清以来的中国人完全异质于春秋战国、汉唐时代的中国人,懦弱胆小,自私贪婪,没有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缺乏同情心,只关心自己和家人,不关心外人。人之初,确实性恶或性善,外界的影响导致人初之后的心理行为改变,人性的丧失和回归。
修身,万事求本溯源,固本导流。喜气化为情后,喜(气)洋洋、喜笑颜开、喜形于色,等等。既然性本善能从恶,性本恶能从善,性本无善恶也有从善从恶,无论如何外界因素影响是人性善恶根本因素。即平等地互爱——兼爱。(《礼记*礼云》: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
外界的影响有如此之大吗?能改变人性之初的本质?可以将性本恶的人变成大多数不恶。顺天,即顺服天志、顺从天理,不使离异。[参考文献] [1]杨泽波.《孟子》,是不该这样糟蹋的.复旦学报2004(4). [2]杨泽波.法律西化背景下对儒学的双重苛求.河北学刊2004(3). [3]LiuQingping:IsMenciusDoctrineof‘ExtendingAffectionTenable?,AsianPhilosophy,14:1(2004). [4]LiuQingping:IsMenciusDoctrineof‘CommiserationTenable?,AsianPhilosophy,11:2(2001). [5]刘清平.也谈善意解读和人文学关怀.中山大学学报2003(2). [6]刘清平.从传统儒家走向后儒家.哲学动态2004(2). [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 [8]杨泽波.《孟子》的误读.江海学刊2003(2). [9]刘清平.张力冲突中的爱之诫命——论基督宗教伦理学的一个深度悖论.哲学门2004(1). [10]刘清平.情理利欲——大众审美中的文化反思.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 [11]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附记:本文原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谨此向该刊表示我的衷心感谢。
看来,近些年来,学界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相反,就像一个人只有坚持我是人、其他人也是人这个一视同仁的前提,才有可能做到我不仅应该爱自己、而且还应该爱他人一样,一个人也只有坚持对自己父母和他人父母一视同仁的前提(或者承认他们都是父母,或者承认他们都是老人),才有可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也正是由此得出了结论:按照孟子对墨子的批判,他自己的恻隐说也将变成无父的禽兽——虽然现在有些儒者开始强调禽兽都知道保护自己。这里刊布的文章在内容上有所扩展。
不知杨先生的如饥好奇心和似渴求知欲现在是否得到一些满足?如若不然,请再告知。[1—P80]因此,我想请教杨先生的是:以善相责除了意指依据善的道德标准批评不道德的行为之外,是否还有什么其他意思? 其次,在分析章子的案例时,杨先生一方面指出:‘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的话题是由章子其母得罪其父,章子全力相劝而起,并不涉及到什么‘不道德的行为。
近些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学界早已扬弃了儒家只准讲义,不准讲利的陈旧观念……在学界对孟子之利有了较细分疏的情况下,刘先生仍然将孟子这段话作为孟子要求去除人欲之私的证据,不仅没有看到孟子这一论述包含的深刻道德意义,而且将其与墨子划为同类,讥之为无父,令人有啼笑皆非之感。我自己曾有幸切身享受这一待遇,因此对这种做法总是嗤之以鼻,怎么会像杨先生极力维护的传统儒家那样,求助于这样一件被视为很有杀伤力的致命武器呢?同时,我在一系列杨先生明显读过的文章中,还始终肯定孟子的恻隐说包含着深刻的道德意义和积极的理论价值,甚至强调普遍性的恻隐仁爱应该在后儒家的观念中取代父慈子孝,成为人的存在中本根至上的最重要的基本维度。第二,我将孟子论恻隐之心的这段话作为孟子要求去除人欲之私的证据,主要基于杨先生推崇的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引用的一个注释:内交、要誉、恶其声而然,即人欲之私也。但是请问:在这个问题上,杨先生能否给个理由先? 在这个问题上,杨先生也许的确可以给个理由先。
我从来没有把任何追求道德纯粹性的观念或是任何理论学说讥之为无父,相反还坚决反对孟子把主张摩顶放踵利天下(《孟子·尽心上》)、要求全心全意关爱天下人、几乎可以视为古代活雷锋的墨子讥之为无父,尤其反对那位自认为其道德理性已经超过康德、并且颇受杨先生推崇的牟宗三先生仅仅因为胡适依据理性态度对儒家孝道提出质疑就把胡适斥之为禽兽。[1-P77] 针对这段话,我想请教杨先生的是:在爱心的普遍性与普遍性的仁爱之间,究竟又有什么样的天壤之别,以致我们必须认为它们的意思根本不同,以致我们应该大力肯定爱心的普遍性、坚决否定普遍性的仁爱?诚然,除了推恩说和恻隐说之外,孔孟在一系列命题中强调的仁爱大都不是一视同仁的平等博爱、而是有着严格等级序列的差等之爱,但这一点能够证明他们提倡的仁爱观念根本就不具有普遍性,根本就不是一种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的爱,而只是一种仅仅指向君臣父子、惟独联结亲亲尊尊的特殊性之爱?在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孟子·尽心上》)这段话中,孟子尽管依据爱有差等的原则强调了急亲贤的首要性亦即至上性,甚至还在深度悖论中赞美尧舜两位圣人只急亲贤、不遍爱人的美德,但他不是依然开门见山地肯定仁者无不爱?我想请教杨先生的是:孟子明确肯定的仁者无不爱,难道就不能理解为将爱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因此,杨先生竭力要在爱心的普遍性与普遍性的仁爱之间挖出一条不可逾越的超级鸿沟、凭借前者否认后者,在我看来只能说是一种扭曲孔孟原意的荒唐文字游戏。刘先生指出:这其实是对推恩活动的一种误解。其实,杨先生自己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还曾引用过牟宗三先生的一句话(杨先生仿佛总是不太理解他自己引用的话语的字面含义):这种意义的善就是纯德意义的善,丝毫无有私利底夹杂。
所以,倘若按照孟子依据儒家血亲情理精神对于墨子兼爱说做出的批判,他自己的恻隐说也将因为否认血缘亲情的至上地位而沦为无父的禽兽。因此,在我看来,杨先生要否认孔孟儒学的深度悖论、反驳我的观点,最有力的论证就是说明:当舜在窃负而逃中乐而忘天下的时候,当他把既无才又缺德的弟弟封之有痺的时候,他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首先爱自己的亲人,而且同时也是广泛地爱有痺民众、以至爱天下的人。
[1—P80] 以谆谆善诱的劝诫态度指导我如何读《论语》或《孟子》等儒家经典文本,几乎不约而同——或曰英雄所见略同——地成了每位对我进行强烈反弹的学界先生的例行公事,其中又以已出版过多部孟子研究专著、身为孟子研究专家的杨先生为最,因为他在对我进行强烈反弹的每一篇文章中,都会诲人不倦地重复论及这一课题,仿佛由此表明他从来没有放弃或修改先前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以及还是另有原因不得而知。如果真如刘先生所说,此章是孟子在公开宣扬腐败,两千多年来居然没有人能够看出这个重大破绽,古人受封建意识蒙蔽之深,刘先生得现代意识润泽之多,古人之愚笨,刘先生之高明,相差也太过悬殊了。
从这里看,被杨先生认为实在是太表面化了的,可能不仅有我的上述评价,而且也有杨先生自己的一些论述。因此,恰恰是杨先生把父子不责善解释为父子不顶真才真正与《孟子》文本含义相距太远:既没有字义上的相关性,又没有逻辑上的相关性,也没有文本上的相关性,更没有哲理上的相关性——虽然这种解释在修辞对仗的工整性方面可圈可点。在我看来,杨先生要论证推恩不是为了达到一视同仁的爱,恰恰应该首先说明:人们如何才能在坚持爱有差等的前提下——亦即如何才能在强调事亲为大的前提下、逐级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推恩,而不是仅仅诉诸于爱有差等是儒家的基本主张、爱自己亲人的程度要高于爱其他人的程度这类不但不能解答上述问题、相反还造成了上述问题的儒家前提。他首先不惜花费篇幅地指出,我们这一代学人一般都有两个缺陷,不仅生不逢时,而且生不逢家,所以既没有什么家学可言,赶的时候又不好,走了很多也是好事的弯路之后,终于促使自己反省,能够反省终于就能进步并且还能长足的进步,结果反省下来终于有了最大的体会。儒学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而仅仅出于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的动机就提拔象,更无疑是名副其实的以有庳养弟弟。
相反,回避这个关键性的问题,试图通过否认孔孟的普遍仁爱理想来否认上述悖论,以我个人的眼光衡量,很大程度上是对孔孟儒学的不敬,不客气地说是在糟蹋孔孟儒学。首先,作为人文领域的研究学者、而非某种学说的狂热信徒,在从学理角度研究一部经典文本的时候,我会力图从文字、逻辑、文本关联、哲理内涵、历史背景等方面,多角度地综合考察其内在含义、精神倾向和思想内容,并不认为从文字上读、从逻辑上看,就会把正面的道理看反了、读歪了,仿佛那些用文字写出来、原本也该合乎逻辑的正面道理,不知为什么总是千方百计与文字或逻辑过不去闹别扭大唱对台戏似的。
坦率地说,我是一位从学理角度研究儒学的普通学者,不是从信仰角度崇奉儒教信念的原教旨式狂热信徒,因此根本不会把朱熹或任何人的观念当作不证自明的公理或是前圣先贤的定论无条件地加以接受。符合这一标准的我便肯定,反之则进行批判。
但以我个人的眼光衡量,他不去论证朱熹的解释如何能够证明在坚持爱有差等的前提下逐级实现推恩的可行性,亦即不去论证人们如何才能从骨肉之亲,本同一气,又非但若人之同类而已这一爱有差等的前提出发、通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逐级等差推恩、最终实现必由亲亲推之,然后及于仁民的普遍仁爱理想,而是仅仅空洞地强调朱熹的解释是很好的说明,并因此轻易认定我的批评是误解,不客气地说就像我们这一代学人耳熟能详的某某某某某就是好就是好的流行口号兼通俗歌曲一样,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看来,杨先生的确很有必要反省一下自己在这方面较之我们的前辈所特有的爱走弯路的缺陷。
我还提到孟子恻隐说强调不应该出于个体性的私利考虑而对他人产生爱怜同情,因而具有去除人欲之私的意向。特别是对于本节讨论的孟子那段赞美孝子之至的话语,我根本没有放弃或修改先前的看法,依然认为它在实质上几乎是不加掩饰的腐败宣言,足以作为儒家有滋生腐败的负面作用的头号经典证据。爱心的普遍性是说每个人都有爱人之心,都有恻隐之心,这是普遍的。我自知并非专攻《论语》或《孟子》的专家,当然没有资格在这个问题上指导或劝诫任何人尤其是已出版过多部孟子研究专著、身为孟子研究专家的杨先生。
孟子讲的推恩并不是要达到普遍性的仁爱,贯彻所谓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而只是主张将每个人都有的恻隐之心,仁爱之心逐级推广开来,首先爱自己的亲人,再将这种爱心推广到其他人身上。因此,作为回应,我只想谈谈我自己是如何读《孟子》以及任何一部经典文本的。
刘先生不顾《孟子》此章的整体含义,仅凭以天下养几个字便认定孟子此章是主张设法以整个天下或是所辖地区‘养自己的亲人,是不加掩饰的腐败宣言,实在是太表面化了。空说无凭,举例为证:在《孟子的误读》一文中,杨先生自己曾振振有辞地质问我,遍查儒家典籍,儒家何时主张只顾自家利益,不要百姓福祉,自家利益可以高过百姓福祉来着?[8—P166]而在受到我的批评之后,他在《法律西化背景下对儒学的双重苛求》一文中,一方面一如既往地继续对我进行反驳,另一方面又通过引用范忠信先生的观点转而承认:《孟子》中有关窃负而逃和封之有痺的论述,确实是像我指出的那样,主张只顾自家利益,不要百姓福祉,自家利益可以高过百姓福祉来着,亦即在国家利益和亲情私利有矛盾冲突时偏袒后者(或曰在百姓福祉和自家利益有矛盾冲突时偏袒自家利益)。
其次,杨先生很可能习惯于在受到对方批评之后,一方面放弃或修改自己先前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乃至转而赞成对方的看法,另一方面又一如既往地继续反驳对方。爱自己的亲人与将这种爱心推广到其他人身上,这之间是有差别的,那么,孟子似乎没有任何理由不像他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样,也提倡君吾君以及人之君、夫吾夫以及人之夫、妻吾妻以及人之妻——反正这种推恩是有差等的逐级的嘛,反正只是主张将每个人都有的恻隐之心,仁爱之心逐级推广开来,首先爱自己的君主、丈夫、妻子,再将这种爱心推广到其他君主、丈夫、妻子身上。
[3][4]对此杨先生提出了异议: 爱有差等是儒家的基本主张,所谓普遍性的仁爱并不是儒家的崇高理想。换句话说,在父子关系上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正是孟子提倡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转化成扶老携幼等美德行为的伦理基础。至于杨先生惊诧两千多年来居然没有人能够看出这个重大破绽,古人受封建意识蒙蔽之深,刘先生得现代意识润泽之多,古人之愚笨,刘先生之高明,相差也太过悬殊了,我倒觉得杨先生不必硬拉原本缺失现代意识的古人做替罪羊,倒更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还在受儒家意识蒙蔽太深,不然为什么已经察觉到偏袒私利,却照旧一个劲儿地赞为圣王美德?其实,今天也有不少人(尤其是那些喜爱从事这类以天下养行为的人)依然认为:为了父母过上富裕生活而接受贿赂,为了儿女能够出国留学而巧取豪夺,为了妻子情人开心快乐而贪污公款,为了维系兄弟义气而提拔亲朋好友,为了战友一往情深而开后门批条子等等的长官行为(出于很明显的理由,这一类以天下养的行为总是来自杨先生热情希望我国现行法律应以当代西方法律为榜样进行修正、以便切实维护其利益的尊尊阶层),是合乎人性的腐败,是拥有正当理由的不正之风,是理无可恕的情有可原,是应该放他一马下不为例的正常做法乃至圣王美德,是遵照天理人情之至,在国家利益和亲情私利有矛盾冲突时偏袒亲情私利、偏向保护亲属利益——因为就连禽兽都知道保护自己。[10—P185-186]鉴于这个简单的道理,这里斗胆向身为孟子研究专家的杨先生提个建议:既然杨先生坚持认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推恩只是建立在爱有差等的基础之上,并不主张一视同仁的爱一切人——或者说并不包含一视同仁的普遍性因素,他不妨由此出发论证一下君吾君以及人之君、夫吾夫以及人之夫、妻吾妻以及人之妻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想必会在传统儒家的发展史上,对孟子推恩说做出具有终极原创性的划时代伟大贡献。
其实,杨先生自己也承认:责善就是以善相责。但杨先生居然指责我把孟子的恻隐说追求道德的纯粹性讥之为无父,这倒令我有啼笑皆非之感。
六、我是如何读《孟子》的 最后,杨先生又从对我的批评中,引申出一个应当如何读《孟子》的问题。这种强烈反弹的例证之一就是:杨泽波先生近来又在《孟子》,是不该这样糟蹋的一文中,批评我对《孟子》文本的理解存在很大问题。
[1—P80] 对此我的回应如下: 首先,无论从字面上看、从逻辑上看、从文本的关联看、还是从《孟子》全书的哲理内涵看,作为名词的善无疑都具有道德方面的丰富内涵,却与杨先生所谓的顶真没有任何关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孟子的恻隐说与墨家主张天下的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差别,不能因为是自家的父母就多爱一分,是他家父母就少爱一分[1—P78]的观念是根本一致的。